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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報道了本市將把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消息。為了全面提昇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能力,本市出臺《天津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各區縣疾控中心建築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201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方案中規定,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配置原則上為1.6人/萬人口,區縣獨立設置的結核病預防控制機構,其人員配置為0.6人/萬人口。
今後,轄區服務人口超過40萬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築面積將不低於4000平方米,轄區服務人口40萬以下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築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有條件的區縣可以適當提高。
到2011年底前,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都要建立並完善血清學實驗室、傳染病實驗室、食源性病原菌實驗室、結核菌實驗室、HIV初篩診斷實驗室等設施,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建立分子生物學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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