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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平安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近日向全國政協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在中國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馬明哲在提案中提出,醫療責任保險是管理醫療風險、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患糾紛的重要途徑和有力工具,也是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有力保障,建議用三至五年時間,在中國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一種保險制度,確立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強制投保義務,以分散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並使受害人的損失及時得以補償。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強制性,即通過國家法律規定的形式強制實施,將投保該險種作爲醫院經營、醫生執業的前提條件;二是標準化,即整個強制保險體系的運作有一套統一的標準,對於保險責任範圍、責任限額、保險費率等均有明確規定,有助於責任的判定。
根據衛生部及有關研究機構的統計,目前中國每年發生醫療糾紛逾百萬起,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主要原因是賠償標準不一致、責任難以界定。
馬明哲認爲,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已成爲普遍做法,解決醫療糾紛的功能顯著。建議由衛生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醫療責任事故鑑定、賠償標準,爲妥善解決醫療糾紛提供依據,確保病患者的權益得到平等保護;同時,建議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保監會共同研究,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分階段、分步驟將醫療責任保險由自願投保,過渡到半自願投保,待條件成熟後,通過立法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據悉,中國早在一九八九年就出現了醫療責任保險,但由於體制環境、宣傳、認識等多方面原因,醫療責任保險發展遲緩。雲南、上海、深圳以及北京等先後以行政指令方式,開始試點一定範圍內的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