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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溫家寶總理參加了內蒙古代表團的審議。來自通遼市奈曼旗明仁蘇木一個普通小村莊——保安村的農民代表顧雙燕對溫總理說:“作爲一個代表,我要把農民的煩心事講給您聽。”在講之前,她略顯羞澀地對總理說:“我講出來供您參考,不是要求您。”但溫總理認真地對她說:“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新華網3月11日)
雖然是總理,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他主要是來向大會和代表們彙報工作的,因爲他這個總理就是大會和代表們選舉出來的,他要對大會和代表負責。這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顧雙燕代表似乎並不清楚。也許她的“供您參考,不是要求”只是謙虛或樸實的一種體現,但這種謙虛和樸實確實與她“人大代表”的身份不符。令人欣慰的是,溫總理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和代表的角色,並隨即指了出來。
像顧雙燕這樣不清楚自己“身份”的代表還有多少?又有多少普通公民搞不清代表的“身份”和權力?看着“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這句話,我感慨良多。看着看着,我突然感覺這句話有點不對勁兒,問題就出在“權利”二字上——它應該是“權利”還是“權力”?
“權利”與“權力”,讀起來完全相同,但涵義卻大相徑庭。“權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權益;“權力”,是指政治上的支配力量,具有強制性。“權利”的主體是公民或法人,是一種私權;“權力”的主體是政權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一種公權。“權利”的種類繁多,比如隱私權、知情權、著作權等等;“權力”只有三大類,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那麼,顧雙燕代表此時擁有的是哪一種“權”呢?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代表參加人大會議就是來行使權力的。他們有權選舉或罷免“一府兩院”的首長、有權通過或否決任何法律或財政預決算案、有權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包括戰爭與和平……他們的決定一旦獲得通過,就是具有強制力的——總而言之,人大代表在大會期間行使的不僅是權力,而且是國家的最高權力!
溫總理說的應該是“權力”,而非“權利”。可以肯定地說,像顧雙燕這樣不敢“要求”總理的代表也絕不是個別——從很多代表的言談上看,他們就是視代表爲一種榮譽,他們完全沒有權力“意識”,他們參加人大會是來“作彙報”而不是“聽彙報”的——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文/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