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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溫家寶總理3月10日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和來自通遼市一個普通小村莊的農民代表顧雙燕交談。『我講出來供您參考,不是要求您。』顧雙燕略顯羞澀的話語,引來全場笑聲。而溫家寶卻認真地對她說:『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
什麼叫『有要求我的權利』?人大代表是代表、反映人民意願和心聲的,人大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也就是說人民群眾『有要求總理的權利』。這不僅是對『代表權利』的准確詮釋,更應成為對『官員權力』的另一種准確描述。
人民當家做主,是在我們的根本大法——《憲法》上做了明確規定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人民有要求政府的權利,是絕對正當的、合理的、合法的。但是,對各級領導乾部來講,單單是明白了這一點是遠遠不夠的(有個別人恐怕連這一點也不明白,他們自以為當了官就有了應該有的『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對於人民的『權利』和官員的『權力』,不僅要能准確地從法律角度去理解,更要能夠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去理解,並真正行使好人民賦予的種種權力。
權力不是到了某一級別就必然擁有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從這個角度講,領導乾部可以說沒有任何的『權力』,他們只不過是代表人民在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所以胡錦濤總書記曾一再告誡各級乾部,特別是領導乾部,要進一步增強公僕意識。公僕意識是共產黨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最根本意識,也即是『權』如何使用的問題。我們有孔繁森、鄭培民、牛玉儒這樣的眾多楷模,然而也出現過胡長清、陳良宇、鄭筱萸之類的人民罪人。
梁實秋先生在其散文《孩子》中寫道:『以前的「孝子」是孝順其父母之子,今之所謂「孝子」乃是孝順其孩子之父母。孩子是一家之主,父母都要孝他!』拿此語言來為今天某些『公僕』寫照,便是:一些『公僕』,不是把自己當成民眾的僕人,而是把民眾當成自己的僕人。他是一方之主,高高在上,作威作福,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丑態。有的人私欲膨脹、濫用權力,有的人營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人作風敗壞、道德淪喪。這類人當領導,不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為官一任,禍害一方』;不是為人民服務、做人民公僕,而是為金錢和大款服務、做『官老爺』、『土皇帝』;在他們那裡,不可能聽到『有要求我的權利』,而只會是『我有要求你的權力』。這類人,侵害了群眾的利益,破壞了黨的形象,敗壞了黨的聲譽。他們不懂得什麼是人民的『權利』;更不懂得,什麼纔是自己的『權力』。
『有要求我的權利』,言猶在耳。又想起溫總理曾經講過一句話,『政府工作人員除了當好人民的公僕以外,沒有任何權力』。對於『權利』和『權力』的正確理解和身體力行,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乾部首先要解決的思想關鍵問題,這也是黨不斷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愛戴的最重要的基礎。(英紀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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