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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北京為參照,我市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極其稀少,造成人員過往極為不便,且易引發交通事故。
2、建議由政府出面招標,在需要的地段公開招標,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設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中標者可以擁有該天橋和通道的命名權(需得到政府批准)以及該設施內的部分廣告發布權(可以有時間限制,比如5年、10年等),其餘部分廣告權歸市政府或區政府擁有,可做公益性廣告。
3、在哪裡建設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要在媒體(報紙、網絡等)上面向全市公開征求意見,公布結果。
4、以目前筆者看到的情況,紅旗路天環(傳染病醫院)附近、紅旗南路(陽光一百居民小區)附近,我市各大型立交橋附件都需要建設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這些地段違章翻越道路的情況十分嚴重。
5、一旦建成天橋或通道,繼續加強違章監控和處罰力度,加大宣傳措施,營造和諧天津。(網友:天津老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