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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建言不知道晚不晚。取暖期快結束了,每年的這個時候,我都會感覺供暖的質量大大下降了,屋裡的溫度遠不如前三個月。而且在我們這個地區,取暖期過後,室內溫度會驟降,特別是早晨和晚上,會感覺很冷。我建議適當延長取暖期,在3月15日之後,按照實際的溫度,繼續為居民提供暖氣。哪怕是在早晨或晚上給一段時間也是好的。(網友:不想留名):
信息反饋
這位網友提出的靈活掌握取暖期的建議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在近幾年來的供熱工作中,考慮到老人、孩子等特殊群體的需求,根據氣溫的變化情況,我市基本都要提前啟動和延期停止供熱10天左右的時間,這種做法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肯定,但也由此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供熱需要的上游產品(如煤、水、電等)均已實行市場定價,國家和地方政府從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出發,對供熱價格采取嚴格控制,未能實現聯動機制,采暖費價格不能完全反映其成本變化,造成供熱單位長期虧損運行;二是,目前我市熱價是按照120天來測算的,提前和延期供熱所增加的成本費用基本由供熱單位自行消化,如確定了延長供熱期,是否需要居民多交費,是一個最現實和最值得商榷的問題,特別是低保戶等困難群體的承受力;三是,從城市環保節能角度來講,延長供暖期將消耗更多的能源、資源,還會增加煙塵、硫化物等的排放量,大氣環境將受到影響。
因此我們認為,延長供暖期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因素的系統問題,應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和因素,並制定出相應的價格和補償機制後方可實施。
天津市供熱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