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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塘沽區融科心貽灣的業主,裝修期間,它們設計不合理的窗子,我要花500元改,驗收的時候,花錢給驗收的人,否則就扣錢。現在物業又開始違法收取地面的車位費,理由是佔地費,地面公攤面積根據物權法是歸全體業主的,它們無權收費,而且他們收費卻不承擔任何管理責任,強迫業主簽署車輛在小區內出現任何問題都不賠償的霸王條例,佔我們的地,收我們的錢,什麼也不管!我們業主與他們協商,他們不理會。現在天天下班回家能看到一群保安等著強迫你租車位,心裡真別扭啊!!!(網友: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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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太平融科物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介紹,樓宇房屋的結構造型是由開發商聘請設計師設計,施工方完成具體實施工作,所以『設計』問題與物業無關;而該窗戶是由於業主因使用不便自發形成意見要求更改窗戶,費用也是由業主與施工方直接聯系的。關於車位收費問題,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有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
塘沽區房管局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