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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時代奧城的業主,由於有關部門的不作為,至今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造成物業不管怎樣自己說了算.致使5月27日晚,物業以整頓小區車位為由,將沒有買車位的業主攔截在大門外,不讓業主入內,造成賓水西道堵了很長時間,且又僱傭社會上的一些遣散人員毆打小區的業主,小區的業主都很生氣,我們買了房子,但我們沒有安全感.現在全社會都在講和諧,但這卻發生不和諧的事件,但已經幾天了,沒有人管,希望您在百忙中能過問一下,謝謝.(另小區的車位只能買,不能租) (網友:泰憤怒)
[708928]網友: ip地址:[117.8.197.*] 於2009-06-01 16:00 發表評論: |
網友泰憤怒您好: 關於您提出的業委會問題,可以按照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即: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覈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要件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手續。 關於小區機動車管理問題,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和第51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目前車多位少是每個住宅小區都會面臨的問題,解決起來較爲困難。物業公司對小區地上劃分車位實施機動車管理,對佔用消防通道的機動車進行制止的行爲,是爲了保證道路暢通,避免消防隱患,確保全體業主的安全,希望您能夠理解和配合。作爲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我們已經要求物業公司制定管理預案,做好小區業主的解釋工作,對無車位的機動車協調相關場地妥善安排停放。同時也希望您對住宅小區機動車管理提出好的建議。 南開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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