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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天香水畔經營的物業公司(非法)貼出告示,對沒有交物業費的住戶停止使用電梯。此做法嚴重危害到業主的切身利益,政府是不是應該管一管。我們反映問題的理由有以下幾條:
一,該物業公司的進駐沒有通過合法程序,不是通過公開招聘和市場運作聘來的,是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的某位領導私自找來的我們作為業主並不了解。請領導認真檢查程序。包括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過程也不明不白,不要因為居委會在小區內辦公,在這些問題上和稀泥。
二,物業公司以不交費用戶侵犯交費用戶的利益為名,擅自控制電梯的使用,這根本就是兩碼事。不交費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這樣極端有不合法的做法只能激化矛盾,不希望再出現凱立天香小區的情況。(網友:南開人)
[714147]網友: ip地址:[117.8.197.*] 於2009-06-03 11:03 發表評論: |
網友南開人您好: 關於您提出的業主會選聘物業公司合法性問題。政府提倡和鼓勵業主大會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選聘企業,但是不具強制性。業主會選聘物業公司按照當時適用的相關物業管理規定: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備承攬物業項目所需的相應資質等級;二是業主會作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經過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可選聘該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辦理相關備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情況您可以到小區業委會查詢選聘過程的相關材料。 關於物業公司對欠費業主實行控制電梯使用的問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由管理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電梯及增壓水泵日常運行維護費用、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等組成;也就是說確保電梯正常運行的服務內容,包含在物業費之中。業主乘坐電梯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因此以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做法是不對的。您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認可,可以提出改進服務建議和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對於物業公司對欠費業主採取控制電梯使用的做法不盡人情,作爲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及時加強對該物業企業的管理,督促其做好業主的解釋工作,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協調處理好此問題,避免矛盾激化。希望您多提出寶貴意見。 南開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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