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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趙先生向本報反映,在他手機送維修店維修時,本應享受免費備用手機服務,但商家卻以沒有備用手機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售後服務商不負責,市民多不知情,《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送修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這一服務條款,變成一紙空談。
備用手機服務缺失
趙先生介紹,上周他到指定維修點修手機,服務人員告知出故障零件店中沒有存貨,需從北京調,來回10天左右。於是趙先生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備用手機的規定,向服務人員索要備用機,但服務人員稱店裡並沒有配備備用機。
隨後記者來到中環商廈諾基亞售後服務部,詢問維修時商家是否可以提供備用手機,商家表示店中並不提供備用手機服務。
在蜂星電訊南馬路店,商家表示目前店中備用機很少,目前都已借出。但當問到什麼時候有備用機時,商家卻不予回應。
記者在諾基亞、聯想、TCL等品牌手機的多個售後服務點了解到,對於備用手機的問題,售後服務商不是沒有配備,就是備用手機已陳舊不堪。由於廠商不重視、售後服務商不負責,備用手機服務在本市遭遇缺失。
市民多不知情
記者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其中多數人都不知道維修手機超過7天有備用機的服務。一位手機維修人員在攀談中告訴記者,大部分消費者在得知手機需要返廠維修超過7天以後,要麼另尋他店,要麼辦好手續後就直接離開了。
對此,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商家有義務告知。如果市民在提出合理的備用機要求遭拒,可以向消協等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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