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日前聯合發布《關於三類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2008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185元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今後審批的三類退出企業不再預留退休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此前審批的三類企業已預留的退休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在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後期審計中一並結算。三類企業在償還職工債務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可以進入托管中心,並停止享受原困難企業的相關政策。市再就業資金按照全部職工人均2000元的標准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資金撥付主管部門用於其系統內退出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企業變現資金和市再就業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的經濟補償金和安置職工費用等補貼,可優先償還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職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醫藥費等債務。對於2009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職工工作並關閉社會保險賬戶的三類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資金缺口較大的,市再就業資金給予主管部門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
《意見》指出,進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員和工齡滿30年人員,應當按照托管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凡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按照中斷繳費處理,全部費用由中斷繳費人員個人承擔。經托管中心申請,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特困救助標准的中斷繳費人員可以繳納年度內的養老保險費,當季繳納的,只承擔個人繳費部分;跨季繳納的,除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外,還應當墊付企業繳費部分,墊付部分由市再就業資金撥付托管中心後支付本人。中斷繳費期間,再就業資金給予醫療保險補貼,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恢復繳費後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應當連續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對履行托管協議且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工齡滿30年人員和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救濟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1名直系親屬,按6個月計發;供養2名直系親屬,按9個月計發;供養3名或3名以上直系親屬,按12個月計發。喪葬費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個月計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個月計發。上述人員發生符合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險支付標准予以補助,所需補助費由托管中心先行墊付,市再就業資金每年結算。
『三類企業』是指:列入國家計劃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內破產企業』);經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依法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外破產企業』);經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認定的特困企業和困難企業(簡稱『退出市場企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