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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形同虛設,管理嚴重缺失。管理人員素質低下,業主委員會至今未成立。小區環境每況日下,小區內交通擁堵現象愈發嚴重。
1、物業收費標准與管理倒掛。物業管理與多年收取的物業費標准形成嚴重落差,導致百姓意見多多。對於現在的管理更是相差甚遠,百姓怨聲再到。業主委員會的缺失直接導致對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方面的缺失,民生民意不能直接反應,後患無窮。
2、小區經濟的發展與區內環境管理倒掛。物業管理至小區環境於不顧,看中的只是金錢收入。我市明令禁止的燒烤污染,私搭亂建、無證飼養大型犬等隨處可見,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環境。
3、區內環境的惡化與物業不作為嚴重倒掛。不論是路面交通還是小區綠化,呈現在業主面前的只是『大樹換小苗,小苗改土地』,『道路受損嚴重,已無行人出行的安全通道。』目前,物業管理見縫插針,只要有空地便能見到停車車位立鎖,不管是否影響交通的暢通,還是那句話:『收費多多』,小區內無自由停放的區域,全是收費的。
4、費用的使用與收取嚴重倒掛。物業管理費0.9/M、商鋪租賃費、車位費、佔地費、廣告標語宣傳費等等,明目繁多。物業管理的高收入現已形成物業管理機構龐大臃腫,官派作風盛行。對業主的合理要求置若罔聞。
問題多多,200字不足以表達小區居民對物業管理的憤與怨。忘相關主管部門能夠多多體察民情,協助治理小區的綜合環境。深切希望區內的居委會、派出所等政府這能部門協助小區內的5000多戶居民/20000餘業主選舉出百姓放心,符合民意,切實為老百姓辦實事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重見昔日的區內環境。(網友:周欣)
信息反饋
接到您反映的問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落實處理,現將答復如下:
(1)物業費標准與管理倒掛問題:現小區物業費標准系開發商與物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標准,業主在購房時已對此認可。調整物業費,可由業主會與物業企業協商在物業合同中重新約定。而建立業主會問題,2年前在上杭路街召開社區聯席會曾專題協調,但由於業主之間意見不統一等問題,一直為建起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首屆業主會由所在街道、居委會牽頭組織選舉,業主可向其反應要求。
(2)小區經濟發展與區內環境管理倒掛:反映的燒烤污染、私搭亂建、無證飼養大型犬問題,物業與居委會已入戶宣傳、勸阻。物業辦要求企業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反映、舉報,依法治理。業主也可有相關執法部門舉報。
(3)區內環境惡化與物業不作為:反映主要涉及車輛管理問題,機動車停車車位少、車輛增加多,是目前小區車輛管理一個共性問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待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制定停車方案(包括停車車位劃定、場地佔用費使用等),物業公司負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4)費用使用與收取嚴重倒掛:此問題可在業主大會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費、佔地費、廣告宣傳費等費用收取標准及使用途徑,物業企業要定期公布相關收支賬目,接受廣大業主監督。就業主發硬問題,物業辦要求企業抓好自查、整改,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與業主共同努力,創建良好的社區環境秩序。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