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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單位布置捐款,說區裡統一規定,按工資收入劃定金額,可文件卻說自願,可不是互相矛盾嗎?扶危濟貧是好事,可要是限定一定的金額還是讓人覺得不舒服。再說幾年前,人們為天嘉湖每人捐款300元,可後來天嘉湖又賣給個人經營,不是拿老百姓開玩笑嗎?老百姓的錢也是爭來的不是大風刮來的,所以現在的捐錢已經遭遇信任危機。(網友:落紅慘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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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饋
落紅慘淡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關於您反映的捐款問題,現答復如下:
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中華慈善大會代表時的講話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激勵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慈善活動,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的作用。根據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關於在全市開展慈善捐贈主題活動的意見>的通知》(津黨廳[2009]8號)文件精神,我區集中開展了一次以『助醫、助學、助老、助困』為主題的慈善捐贈活動,重點幫扶低保邊緣戶、孤老、孤兒以及家庭突遭變故、因病致貧等生活困難的低收入群體。本次捐贈本著政府主導、社團輔助、社會參與和捐贈人自願及無償的原則。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乾部職工捐獻本人4個工作日的工資,對企業及社會各界群眾本著量力而行、多少不限和自覺自願的原則。
所有捐款由各級民政部門接收,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設立『助醫、助學、助老、助困』四個專項基金。財政局和審計局負責監督捐款的收繳及使用。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津南區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