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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日本國會眾議院表決通過了《應對海盜法》。該法看似為解決困擾多國的索馬裡海盜問題———日本政府去年底就著手制訂派遣自衛隊艦船前往索馬裡海域的計劃,但如細究,恐怕就沒有這麼簡單。
這張3月28日在亞丁灣拍攝的照片顯示,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十和田』補給艦(左)在為『五月雨』號驅逐艦(右)加油。
《應對海盜法》裡有幾點內容頗值得關注。與已有的《自衛隊法》中的『海上警備行動』條文相比,《應對海盜法》在派兵程序、護衛對象、武力使用等方面均有突破。『海上警備行動』令的實行范圍只限於日本領海及其周邊海域,自衛隊所能采取的『行動』僅限於保護懸掛日本國旗或搭載日籍人員,或由日本公司運行的船只;並且,自衛隊只能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情況下,纔獲准使用武器。但根據《應對海盜法》,不但對自衛隊的派遣令可繞過國會,由首相直接下令,從而賦予了政府先斬後奏的權力,在護航對象上也擴大到外國商船。該法在武力使用方面的限制也有所放寬。根據該法,屆時,自衛隊艦船將能對『不聽從命令』的海盜船只展開追擊和殲滅。
無疑,這部《應對海盜法》,其實也為日本自衛隊借打擊海盜之名,隨時向海外主動出擊留下了法律上的『後門』,與此同時,這部《應對海盜法》,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日本欲調整海洋政策、提昇遠洋攻防能力的重要動向。
根據日本和平憲法,日本實行的是『專守防衛』,不能擁有遠程導彈、戰略轟炸機、攻擊性航母等武器裝備,日本遠洋海軍的發展也長期受到限制。但是,在成為『正常國家』以及擴大日本海上權益要求的推動下,日本有關方面一直在嘗試突破,力圖將近海防御轉變為遠洋攻防。『9·11』後,特別是近年來,日本的這一要求在美國的支持下,有了進一步的加強,日本海上自衛隊除了更新裝備,也在嘗試『走出去』。索馬裡海域是連接歐亞非三大洲的國際海運要衝,今年3月,日本政府已經根據現行《自衛隊法》規定的『海上警備行動』名義向該海域派出了兩艘驅逐艦,5月又派遣了兩架P—3C巡邏機,這雖是打擊海盜的正義之舉,但在客觀上,也已經使日本海上力量的活動范圍,由太平洋擴大到印度洋乃至大西洋……
雖然和平發展仍是日本人民的主流要求,但以上欲掙脫和平憲法『專守防衛』原則的最新動向,仍值得人們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