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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關於經適房的負面新聞有很多:從北京26歲女子盜賣40多套回龍觀的經適房攬財1400餘萬元,到鄭州『替誰說話』事件中經適房土地上建造的別墅仍未停工;從黑幕重重的武漢經適房『六連號』事件,到重慶市渝中區一新城大廈322套經適房交房8個月已有一半被出租……一時間,關於經適房的公平公正問題再次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人們不禁要問:經濟適用住房,還適用於什麼?(CCTV《新聞1+1》2009年6月24日)
真正低收入家庭買不起、中等收入家庭又夠不著;開寶馬的住經適房、公務員住經適房……與經適房相關的社會現象,已屢被詬病。對此,經濟學家茅於軾就曾表示,經濟適用房『沒效率、沒公平』,而且還創造了貪污腐化的機會,應該取消這一項制度。茅於軾的話音未落,一連串的經適房丑聞又將經適房制度推到了風口浪尖。
不可否認,作為一項住房保障政策,經濟適用房在一定層面上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發揮了一部分住房保障作用。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被暴露,人們對經適房能否體現住房公平產生了疑問。
經適房丑聞頻發,有弄虛作假、官商勾結、貪污腐敗等原因;但是,導致丑聞頻發的根源,是經適房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首先,用於經適房建設的土地是由政府劃撥,這就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預留了操作空間;
其次,經適房限定了銷售價格,但是開發商作為市場逐利者,很難對同一地塊上經適房與商品房的巨大差價不動心,這出現許多經適房土地上建起了別墅、樓中樓;
第三,申購經適房的程序非常繁瑣,卻又缺乏真正嚴格透明的監督,很容易進行暗箱操作,這纔衍生出許多以『搖號』為生的中介機構,那麼,出現北京經適房詐騙案和千萬一分之一概率的武漢『六連號』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從諸多事件中不難發現,經適房制度已經異化,背離了制度設計的初衷,開始蠶食社會公平和正義。如果經適房不能夠回歸本質,那麼,它就不能滿足住房保障的要求;如果經適房背後充滿了各種『潛規則』,那它就無益於社會公平;如果政府不能夠對經適房制度從根本上改革,那麼,問題便會始終存在——既然如此,我們還留著經適房做什麼?(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