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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政府發布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緊急通告
為了維護烏魯木齊市的正常社會秩序,保障國家機關正常執行公務,現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自2009年7月6日凌晨1時至8時(北京時間),由公安機關對烏魯木齊市部分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區域內,任何車輛不得通行。
二、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拘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施行。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