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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一案又有新進展,王崢嶸和貴州師範大學先後向西青區法院提交了答辯狀,但王崢嶸要求法院和律師不要向媒體公開答辯內容。
貴州師範大學在答辯狀中表示,他們未侵犯羅彩霞的任何民事權利,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該大學的理由有四點:首先,貴州師範大學是按照高校招生政策、程序、錄取標準正常錄取考生的,已經盡到了審查責任。故羅彩霞認爲貴州師範大學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且不排除故意),是與事實不符的。其次,貴州師範大學是被虛假材料所欺騙,也是受害者,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三,貴州師範大學及時制止侵害後果的發生,未對羅彩霞造成任何侵害後果。貴州師範大學確認王佳俊冒名頂替的事實後,收回了假羅彩霞的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在5月4日收齊有關證明材料後,於5日向貴州省教育廳遞交了關於註銷這些證書的請示,並將事情經過向省教育廳做了書面報告。現在羅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等均不會受到影響,故貴州師範大學未侵犯羅彩霞的姓名權、受教育權等民事權利。最後,貴州師範大學表示,羅彩霞要求他們對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強表示,由於王崢嶸提出要求,所以不便透露他的意見。而目前律師只收到這兩份答辯狀,其他被告很有可能在法庭開庭期間再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