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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遼源市原常務副市長王洪啓日前因受賄罪被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查明,王洪啓在擔任遼源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一家建築工程設計院取得遼源市人民廣場、東方廣場、站前廣場等多個規劃設計項目,收受設計院負責人所送的瑞士手錶一塊、人民幣14萬元、美元1萬元;在一施工拆遷事項上,爲一房地產公司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爲,王洪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款、物摺合人民幣44萬餘元,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