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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7時,河北省石家莊市聯盟路派出所內勤民警孫海林帶領實習民警和巡防隊員,在聯盟路與西三莊大街十字路口准時上崗執行任務。孫海林是帶班長,在觀察路面情況後,仔細分配了任務,把每個上崗人員安排停當後,自己站到了交通最擁擠、道路狹窄(修路所致)、人車混行的西南側。
7時20分,有一男子騎一輛拉貨的電動三輪車,自西向東而來,當時東西方向是紅燈,孫海林見此情景,立即上前制止該男子:『同志,現在是紅燈,請您稍等再走!』但是這名男子稍減速都未停車,繼續跨過快車道強行左轉向北行進。此時,南北快車道上(綠燈)行駛著幾輛大型施工機動車。為了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孫海林不顧個人安危,衝上去,抓住三輪車車廂的後擋板,繼續制止交通違法行為,邊跑邊命令該男子停下接受批評教育。但是,電動三輪車卻加速猛跑,將孫海林拖倒後繼續向北開。孫海林雙手死死抓住電動三輪車後邊,就這樣被拖行著……此時旁邊的群眾大聲喊:『快停車、快停車,後邊拖著人呢。』電動三輪車前行了十幾米纔停下來。此時孫警官的右腿已經蹭破,血流不止。一同上崗的民警和巡防隊員衝上去,將孫海林扶起來,同時將電動三輪車司機當場控制。
司機被處行拘罰款 受傷民警帶傷工作經詢問得知,駕車男子馬力(化名),37歲,滄州東光縣人,1996年來石打工,以給人送貨為生。當時他送完貨急著回租住地,走到聯盟路與西三莊街路口時,回家心切,沒看路口信號燈,在民警制止後仍執意前行,將民警拖出十幾米聽到民警喊聲後纔停車。對自己闖紅燈拖傷警官的行為,他在事後纔感悔意。
民警孫海林制止電動三輪車違法被拖傷後,市交管局局長武瑞琪委托新華交警大隊大隊長於英傑前往慰問,送去鮮花和慰問金,新華公安分局領導也到派出所看望了孫海林。經過初步診斷,孫海林受傷不算太重,目前仍在堅持工作。
據辦案民警介紹,違法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馬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罰金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