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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1月購買美樂裡商品房一套,開發商名稱為金河置業公司,當時承諾09年3月份交付使用,業主入住。可到期未交付,購房業主找到金河置業公司,金河置業以書面形式發給每戶一份承諾書,內容為公司承諾最遲在09年8月底交付使用。可到現在配套設施還未到位,房屋被法院封存,再次找到金河置業公司對交付使用的時間沒有明確說法,在購房者當中有准備結婚的,結果已經延誤婚期,還有把原有住房賣掉和借錢買這套房子的,針對逾期不交房對於購房業主造成的各種損失怎麼解決?哪個部門能夠解決目前問題?希望區政府盡快解決此事,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網友:美樂裡購房戶)
信息反饋
美樂裡購房戶:
您好。你所反映的問題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會盡快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並協調開發商爭取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對於給您造成的損失,您可以諮詢司法部門,走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後感謝您對南開區科學發展的支持。
南開區學習實踐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