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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8月1日起,白酒業消費稅徵管將執行新政,此舉將對部分上市公司產生較大影響。
《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要組織開展白酒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對白酒行業徵收的稅目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但是,白酒消費稅執行過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間”。由於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徵收,大型白酒企業爲了避稅,都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產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後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對此,《通知》規定,爲保全稅基,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覈定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覈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覈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覈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覈定。
中國轉讓定價網首席稅務風險管理專家張學斌博士認爲,白酒業消費稅徵管新政可以有效遏制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的手段避稅。《通知》對部分過去已經利用轉移定價策略獲利的上市公司無疑會產生較大影響。
目前,A股大型白酒企業有五糧液(000858)、瀘州老窖(000568)、水井坊(600779)、貴州茅臺(60051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