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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6位教授在獲悉該校教授束鵬程,長江學者、教授李連生涉嫌學術造假後,聯名向校方提交評議意見,列舉造假事實,李連生因此被免去相關職務。舉報者中的3位退休教授被李連生和束鵬程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7月21日,西安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之一、48歲的李連生是西安交通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以下簡稱“能動學院”)教授,他起訴的3人均是西安交大退休教授:81歲的陳永江、75歲的鬱永章和73歲的楊紹侃。
李連生起訴稱:陳永江、鬱永章、楊紹侃3人從2008年1月份開始,先後在新語絲和科學網等處發表了《揭露長江學者李連生剽竊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個罪證》一系列署名文章,借批評“造假”爲名,無任何事實根據地污衊其“剽竊”。尤其嚴重的是,3人於2009年3月後侵害其名譽權,在博客中發表署名文章,將李連生醜化爲“碩鼠盜賊”“寄生蟲癌瘤”“無所不偷”“學術腐敗”,甚至“黑幫老大”等等。上述文章發表後,很快被國內網站轉載。針對3人行爲,西安交大領導多次勸誡3人通過正常途徑反映問題。但3人置若罔聞,又於2009年5月5日在陳永江博客中發表相關署名文章,直接將李連生稱爲“詐騙犯”,加劇了對李連生名譽權的侵犯。
和李連生同時提起訴訟的,還有西安交大能動學院69歲的教授束鵬程。他起訴的同樣是陳永江、鬱永章、楊紹侃3位教授,起訴內容和李連生大同小異,只是認爲侵權的一些文章標題、文中對自己的“醜化”詞語有所不同。
索要27萬精神賠償
在起訴書中,李連生和束鵬程均稱:“陳永江等3人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地貶損我名譽,侮辱我人格,導致我的社會評價下降,對我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已構成對我名譽權的嚴重侵害。”
爲此,李連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3項請求:要求3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中國科學網及《法制日報》等媒體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索賠精神撫慰金15萬元;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束鵬程也提出3項請求:要求3被告停止侵害,在中國科學網及《法制日報》、《中國教育報》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索賠精神撫慰金12萬元;由被告承擔案件訴訟費。
-被告
請求法庭中止訴訟
昨天(25日),記者通過法院,看到了陳永江、鬱永章、楊紹侃3人提交給法庭的答辯狀。針對兩原告的起訴,3人整理了4頁答辯內容,明確表示:“駁回原告人的訴訟請求。”
3人在書面答辯中稱,2007年底,他們發現李連生和束鵬程科技成果造假問題,按要求於2008年元月2日向西安交大黨委書記和校長呈送書面反映材料。同年3月,與他們反映材料相同內容的文章出現在新語絲網站,國內各大網站紛紛轉載。無人正面回覆他們反映的問題,卻發生了一系列對他們聲討、謾罵和恐嚇的事情。爲說明真相,澄清是非,陳永江利用博客陳述了李連生和束鵬程的造假事實,以及自己對造假問題的觀點。其中,對造假人的評價沒有超出其應有的社會評價,行文用語,遣詞造句文明、中肯而嚴肅。3人在答辯中提到,反映材料和博客文章,涉及3個學術事實。
3人在答辯中稱,“如果不揭露和糾正這些造假,將會給國家積累災難性的後果。”3人同時提出,“鑑於本案實際存在更爲嚴重的違法問題,有關部門已經着手介入調查,等待調查結果更有利於揭露學術造假及其真相。所以,暫時中止本案審理更有利合法公正的裁判,故請求中止本案訴訟。”
-進展
7月31日再開庭
7月21日,碑林區法院民二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陳永江、鬱永章、楊紹侃3名被告均出庭,但兩名原告李連生、束鵬程卻未出庭,由代理人出庭代理。
就第一次開庭的情況,昨天,碑林區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健說,第一次開庭進行到舉證階段,當3名被告舉證後,依法由原告方進行質證。對其中一些證據,原告代理人表示要進一步覈實,當日庭審因此暫時休庭,擬定於7月31日再繼續開庭。但對於3名被告提出的“請求中止本案訴訟”,王健稱,案件是否中止要待進一步研究而定。
-校方
舉報內容複雜仍在調查
西安交大校長助理、科研院院長席光稱,2007年年底學校接到舉報後高度重視,學校學術委員會專門展開了相關調查,由於舉報涉及內容複雜,目前還在進行中。
對於舉報中涉及的2007年度教育部報獎一項,席光介紹,當時學校接到舉報後,鑑於存在爭議,經調查後給教育部去函建議暫時不評。
席光還證實,今年初科技部在接到舉報後,專門發函給陝西省科技廳,學校正在調查中,很快就會有結果上報回覆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