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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麻栗坡縣委原書記趙仕永說:『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我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的,所以我說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8月4日《檢察日報》)
這位縣委書記的『溫和腐敗』言論,真讓人哭笑不得。他本意是為自己開脫:『溫和腐敗』不算很腐敗,可是這又有什麼意義呢?
趙仕永甚至直言不諱地對記者說:『因為現在社會上有「潛規則」。很多人是在損害別人的利益、損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了錢不辦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縣委書記的職責。我收人家的錢,是在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況下收的,這是正常的,而且沒有損害麻栗坡群眾的利益。』就在這位看似『法盲』的腐敗官員背後,潛伏著一個可怕的邏輯:腐敗很正常,做了好事且腐敗就算有良心了。
筆者認為,『溫和腐敗』並非『暴力腐敗』的改良版,而是對官場潛規則爛熟於心的結果,更值得警惕。『暴力腐敗』往往直接損害別人的利益,斂錢很快但風險很高,容易被發現;而『溫和腐敗』則不同,辦該辦的事,卻拿不該拿的錢,一來腐敗者心理上過得去,二來不容易引火燒身。這樣的官員就像涂了保護色的『蛀蟲』,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更大。
更可怕的是,腐敗官員中有這樣想法的大概不在少數,這說明官場倫理的底線在不斷下降,貪官們越來越『心安理得』。由此看來,打擊『溫和腐敗』將是我國反腐工作面臨的一個新課題,並且打擊力度不能『溫和』。唯有如此,貪官們纔會意識到『溫和腐敗』不代表『安全腐敗』,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