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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領導,您好!之前已有網友提出過類似的建言,但未得到正面回復,故本人在此再陳述一下,希望您能給出正面回答。
由國務院發布,並從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章保護措施中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三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第二十八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近期,天津五大道核心保護區的小光明裡(山西喬家建)、潤興裡(著名水利專家關富權房產和居所,滿清遺老金梁也曾居此)、先農大院(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義生裡、湖南路地塊及馬佔山舊居等處被列入拆遷范圍,以在此新建『聚客錨地』。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勢必對五大道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同時也可能會不可避免的改變與其他歷史建築相依存的自然景觀與環境,這違反了上述條例的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同時,如果拆遷後在此新建『聚客錨地』,也違反了上述條例的第二十八條。在上述條例公布之前,已有一些歷史建築和街區的傳統格局和自然景觀遭到了破壞,在此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慎重考慮,將國家法規落到實處,對五大道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整體保護,珍惜這批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否則,天津在文化上會有不可估量的損失。同時也希望對歷史建築的保護也能遵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畢竟之前的音樂廳改造已改變其原有外觀風貌。
希望這次您能給予更為正面的回答,謝謝!(網友:熠熠生輝)
信息反饋
熱心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據了解,該拆遷片由天津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負責拆遷,所以此件應轉天津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答復。
和平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