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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特約記者采訪賴昌星(右)。 |
賴昌星承認偷稅漏稅自稱想回中國
想回家:雖然我在加拿大過得還行,但我還是一直想回去,畢竟那裡纔是我的家鄉。
能認罪:我只是一個做生意的人,偷稅漏稅是有的,我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已經10年了,我十分想念家鄉,希望有朝一日能回到祖國。』逃亡加拿大將近10年的賴昌星日前在溫哥華接受《華商報》特約記者獨家專訪時如是表述。
『這十年壓力很大』
記者:從1999年4月20日中央對遠華走私案正式立案算起,到現在已超過10年時間。你在1999年8月13日舉家逃來加拿大,也快10年了。這10年在加拿大的生活,感受如何?
賴昌星:這10年我過得很辛苦,經濟上很苦,精神上壓力也很大。我自己也不知道怎麼過來的。
記者:聽說你剛到加拿大時,經常泡在賭場裡?
賴昌星:在剛剛到加拿大還未被抓的一年多時間裡,特別是在頭兩個月,白天我確實經常在賭場,晚上纔回酒店與國內朋友打電話。當時聽到那麼多不好的消息,所以就到賭場去麻木自己。不過,後來國內一些朋友出事了,也就沒心情再去賭場了。
記者:之後你多次被加拿大有關方面收押,你感受如何?
賴昌星: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我被關了4個月。放出來之後,又多次被抓,進進出出拘留中心十多次,直到2007年4月19日取消宵禁令後纔比較自由。而且打官司也很費精力,所以我剛纔說精神壓力很大。
記者:你想回家嗎?
賴昌星:想。雖然我在加拿大過得還行,但我還是一直想回去,畢竟那裡纔是我的家鄉。
『偷稅漏稅是有的』
記者:那麼你承認過去在中國所犯下的罪行嗎?
賴昌星:我只是一個做生意的人,偷稅漏稅是有的,我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記者:按照官方數字,你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是嚴重罪行,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你既然承認有偷漏稅,那麼查處你也沒有什麼錯。
賴昌星:偷稅漏稅,可以罰款,也可以坐點牢。
『我會把官司一路打下去』
記者:你認為你可以在加拿大呆下去嗎?你的官司最後可以打贏嗎?
賴昌星:已經快10年了,我希望會有一個好結果,現在有了工作准證,一年一延期,我已經很滿足,對於移民身份,我只是往好裡想。如果法官判我回去沒有風險,我就會上訴,我會把這場官司一路打下去,不會停止。
記者:你是被通緝的走私犯,你的孩子是怎麼看你的?
賴昌星:三個小孩都很乖(注:賴昌星孩子分別27歲、25歲、23歲),兩個兒子大學畢業,讀的商科,小女兒還在讀書。我也不願意讓孩子知道許多內幕。他們在加拿大住了10年,已經很適應這兒了。我也盼望他們在這裡成家立業,以後可以回去中國看看。
賴昌星外逃事件紀要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准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首份工作,老板是華裔。
賴昌星律師稱:賴本人不循前妻模式自願返華
在賴昌星前妻已自願返回中國的消息被加拿大政府公開證實後,賴本人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在接受此間媒體采訪時表示,相信賴昌星絕對不會像前妻曾明娜那樣自願返回中國。
馬塔斯稱,最近曾與賴昌星談過,賴近況良好,與二名兒子都仍在加拿大。他相信,賴昌星本人無意按照曾明娜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這位替賴打了多年『馬拉松式』官司的律師還強調,賴昌星是中國公民,持有中國護照,如果他要回中國,毋須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提供協助。
此間媒體亦就此事再次向加移民部查詢,得到的答復是,賴昌星如果要與中國談判返回中國的條件,加拿大政府顯然樂見,也願意看到事情的發展,而且絕對不會反對,也不會介入。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一九九九年八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並一直非法滯留在溫哥華。二000年十一月,賴昌星夫婦被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自此開始了長達九年的司法訴訟,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近兩年間,加拿大移民部一直為遣返賴昌星進行風險評估作業,而賴本人也先後取得加拿大有關當局核發的駕駛執照和工作許可。媒體報道稱,賴昌星現居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本拿比市,自稱在一家華人地產公司當顧問。
八月四日晚,溫哥華一家電視臺播出對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的專訪,證實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攜女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並在中國受到良好對待。肯尼還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幫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的旅游證件。
賴昌星的逃亡生活
住處
租100多平方米公寓
賴昌星目前住在大溫哥華地區本拿比市卑詩省立7號公路旁的一幢30多層高層公寓,面積約100平方米,在大溫哥華地區屬於中等偏上的條件,但據賴昌星對當地華文傳媒稱,房屋系租住。
賴昌星最初購買的溫西豪宅因周轉不靈匆匆出手,賠了幾十萬加幣。後來他在本拿比麗晶廣場所購置的公寓,目前已劃在前妻曾明娜名下。
出行
有駕照開朋友車
賴昌星2007年5月23日在卑詩省飛沙河谷縣蘭利市通過了5級駕照考試,可以自由駕車上路,此前他多次考駕照均未通過,因無照駕駛屢被警告和媒體追拍。如今賴昌星遠離媒體聚焦,但仍有人指稱他駕駛豪華車外出,且經常換車,賴昌星本人則稱車都是借朋友的,自己一輛車也沒有。
賴昌星拼命強調自己『無房無車』,是為了獲得工作許可,因為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久拖不決的待遣返者如果沒有收入和財產,便可獲得工作許可。
工作
領人情當房產顧問
4月下旬,有媒體稱賴昌星獲得某華裔房地產老板的僱用,成為全職公司顧問。
熟悉『行市』者稱,當地房地產公司通常編制精簡,很少有『顧問』這種職責不明卻佔編制、領薪金的崗位,賴昌星又沒有考取房地產經紀執照,這份工很可能是其朋友給的『人情工』。
新聞回顧:加拿大政府證實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已返回中國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與賴昌星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