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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李飛說,直到這時他們纔看到了2個身著保安制服的『協管員』出現,兩人迅速將吳俊架走,並對李家人說,『你們快回去,鎖上門。』郭振說當時以為兩人是將該男子架去警務室,就沒在意。之後,郭振、李飛、李東風和張巧榮4人鎖上門,回到家裡,郭振和李東風身上多處受傷,正在擦藥。
沒想到近十分鍾後,郭振又聽到門外傳來砸門和叫罵聲,『他(吳俊)大喊,你們出來,老子捅死你們!』。晚11時23分,李飛再次用座機撥打110報警電話,2分鍾後又用家中座機撥打,『回撥過來的一民警說會趕來』。
但此時,吳俊已經將李家一扇鐵門、兩扇木門撞開,進入室內。從2樓閣樓趕下來的李東風將女兒和其男友擋到裡屋,『我來跟他說』。郭振說,沒想到吳俊衝上來就是2刀,刺中老人左胸和肋下,『他嘴裡還在說老子捅死你』。郭振和李飛當時就嚇懵了,趕緊將李東風扶到裡屋床上,對方則揚長而去,整個過程持續不到4分鍾。
李飛說,晚11時23分她第三次撥打110,3至4分鍾後父親被刺後她再一次撥打110和120。幾分鍾後,120司機打電話給李飛核實地址,晚11時34分,李飛用手機回撥120,確認急救車所在位置。11時40分,李飛和男友外出接急救車進入巷內,『這時我們纔看到一輛警車停在巷口,下來三、四個警察跟著我們一起入內』。
李飛說,從晚10時52分到11時40分,連續4次撥打110之後,李家人纔第一次看到警察。李東風被送入市一醫院後進行急救,但因失血過多醫治無效,次日凌晨近1點時被宣告死亡。據法醫屍檢稱,李東風是因胃髒、脾髒大出血導致死亡的。
目擊:
不過,據現場目擊者稱,當吳俊搶劫被人架走之後不到半分鍾,曾有2名民警趕到了現場。據街坊們介紹,當時吳俊剛被人架走,就有2民警趕到了現場。此時,李家人已進入屋內,將房門緊閉,屋外只有傷人者吳俊的姐姐和姐夫方清猛在現場。2民警到現場後就詢問方清猛頭部是怎麼受傷的,發生了什麼事。結果方清猛及其妻回答稱,與其弟弟『斗地主』時扯皮,頭被打破,弟弟已被勸離,『這是家務事,完全可以自己解決』。於是,兩民警就離開了現場。
嫌疑人:
凶案發生後,民族派出所三名民警趕至現場,發現吳俊已經逃離,民警直撲附近的青年三巷12號吳俊的家中。此時,吳俊正將行凶的刀放在茶幾上,用酒精給頭部傷口消毒後換下血衣,准備出逃。民警當即將其抓獲。據介紹,吳俊今年34歲,單身,原是水手後來長期待業,曾有吸食麻果的前科。
昨日下午6時記者來到武勝社區青年三巷12號吳俊家中,這棟4層的私房1樓防盜門虛掩。附近居民都聽說吳俊因殺人已被警方抓走。據周圍鄰居介紹,吳俊這個人不正常。上周,吳俊曾持刀追砍旁邊一棟私房內的住戶,把別人從二樓追到四樓,並將幾層樓住戶的房門全部砍壞。當時,派出所民警介入協調,由吳俊的姐姐出錢將幾家人的房門修好。
記者步行發現,從吳俊家中到李家竟只有1分鍾路程。
『本案的三個疑點』
1、打斗時的協管員是誰,為何沒有將行凶者送入警務室?
據李家人反映,吳俊搶劫郭振雙方發生扭打之後,有兩名協管員出現在現場,將吳俊架走並讓李家人回到屋裡鎖好門。李家人說,當時兩位協管員身穿保安制服,又是將吳俊架往警務室方向,認為肯定是將吳俊扭送到警務室了。
『我們當時都躲在屋裡,不敢出門,當時以為吳俊被協管員帶到派出所,最起碼會將他留下來做個口錄,沒想到他卻很快返回來。』
對此,警方稱,當時,兩名協管員巡邏至此,其中一人姓戴,是吳俊的姨父,看到吳俊在和別人扯皮,趕緊上前將吳架走。當時兩名保安員認為是一個鄰居打架的普通糾紛,就沒有在意,僅把吳俊架開後送回了家。
隨後,吳俊可能因為被打,產生報復心理,持刀再次衝往李家,遂釀成慘劇。
2、如果民警第一次出警時帶走吳俊
李家人認為,警察第一次和第二次出警太慢導致了悲劇發生。
郭振說,從他與吳俊剛開始打斗李飛報警,到最後協管員將吳俊架走,整個過程持續了上十分鍾。而且據目擊街坊說,協管員將吳俊架走後1分鍾左右民警就來了現場,"如果他們能早來1分鍾,就能碰上吳俊,那也不會上當了。"
3、如果民警第一次到現場後給報警人打個電話
在了解目擊街坊的說法後,李家人承認民警在第一次接警後應該已趕到現場,"但他們的工作仍存在失職"。郭振認為,民警第一次接警後趕到現場,只見到吳俊的姐姐和姐夫就被他們忽悠,"這個話實在說不過去"。郭振說,當時他們報警時已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民警趕到現場後應該給報警人打個電話,"只聽另一方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匆匆離開,這也太馬虎了"。
郭振說,如果當時民警給他們打個電話,了解事情全過程後,肯定要追查吳俊下落,限制其行為,這樣也不會出事。
鄰居眼中的吳俊
凶案發生後,民族派出所三名民警趕至現場,發現吳俊已經逃離,民警直撲附近的青年三巷12號吳俊的家中。此時,吳俊正將行凶的刀放在茶幾上,用酒精給頭部傷口消毒後換下血衣,准備出逃。民警當即將其抓獲。據介紹,吳俊今年34歲,單身,原是水手後來長期待業,曾有吸食麻果的前科。
昨日下午6時記者來到武勝社區青年三巷12號吳俊家中,這棟4層的私房1樓防盜門虛掩。附近居民都聽說吳俊因殺人已被警方抓走。據周圍鄰居介紹,吳俊這個人不正常。上周,吳俊曾持刀追砍旁邊一棟私房內的住戶,把別人從二樓追到四樓,並將幾層樓住戶的房門全部砍壞。當時,派出所民警介入協調,由吳俊的姐姐出錢將幾家人的房門修好。
記者步行發現,從吳俊家中到李家只有1分鍾路程。
警方說法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江漢公安分局民族街派出所,案發當晚值班副所長楊韜、江漢分局政治處民警張家國及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警官一同接受了采訪。
3位民警出示了接處警工作登記表及一份打印的每日治安信息,上面有警方提供的詳細接處警記錄,包括時間、地點、處置結果。
第一次報警:民警到了現場調查結論:打架扯皮
民警受犯罪嫌疑人親屬誤導,處置失誤
警方介紹,22:54分,派出所接到110報警,盡快趕到現場。當時,現場有很多人圍觀,兩人頭部受傷。
當時一女子告訴民警,是兄弟伙的因為『斗地主』扯了皮打起來了。兩人頭部受傷。民警讓雙方離開,將圍觀人員疏散。
記者看到,警方出示的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上,對此次報警有著詳細的記錄:
8月9日22時54分,接警民警徐滿意。
簡要報警內容為:22:55分,武勝街31號有人鬧事打架,出警民警夏全斌、俞良勇。出警時間:22時55分,到達時間:23時分(具體分鍾數未填)。
到達現場發現,方清猛頭部流血。詢問發生了什麼,方及妻子其其說跟其弟弟『地主』(即犯罪嫌疑人吳俊)扯皮,頭被打破。問現場群眾誰報警,沒有人告知,報警人未出面。『地主』被其姐其其勸離,並稱家務事自行處理。
而另一份警方出示的每日治安信息上,記者看到,在刑事報警欄記錄,22時54分,不願說用85670285報在/銅人像武聖街(原文如此)/31號/門口/項鏈被搶,人被打。22時58分通知民族派出所處理。22時58分,民族派出所回復:打架扯皮。
而在治安報警欄記錄,22點52分,李用13517266303報在/銅人像武勝街/31號/,有人鬧事打架。22時54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處理。23時15分,民族街派出所回復:自己親屬間打架扯皮。
如此看來,警方接處警記錄時間上和報警人提供的情況一致,但前後兩次間隔時間很短的報警事項,警方卻記錄顛倒了:先記錄了鬧事,後記錄了項鏈被搶。而且,一次搶項鏈的刑事報警和一次鬧事打架的治安報警,均以『打架扯皮』做出結論。最關鍵的是,兩次報警處置均沒有找到報警人,便處置完畢。
對此,警方拒絕細談,只堅持,對於此次報警並非如受害者家屬所說的民警沒有到現場,而是,民警到達了現場,並疏散了人群,將一起『打架扯皮』報警處置完畢。
記者詢問,為何沒有打報警人電話,為何沒找當事雙方核實,警方承認,『這確實是民警處置的失誤』。
第二次報警:民警稱在『5、6分鍾之內』趕到現場,將嫌疑人抓獲
對於死者家屬『對方現在砸我家門』的報警,警方介紹,民警『5、6分鍾之內』就趕到了現場,但到達時凶案已經發生。
警方介紹,案件發生後,民警很快對犯罪嫌疑人吳俊進行了追抓,吳俊由於渾身是血,回家換衣服時被3名民警堵在屋裡。具體抓獲時間,警方沒有透露。
至於為何吳俊要和受害人發生矛盾,警方介紹,吳俊被抓獲後交待,自己從他家門口走,『無意中手晃了下』,就和對方發生了矛盾,雙方打起來了。
警方透露,目前吳俊已經以『故意傷害致死』刑事拘留。
對於此次報警,警方提供的記錄比較粗略。
在出示的『每日治安信息』中,警方記錄,治安報警第3條:
『23時23分,李用85670285報在/銅人像武聖街/31號/,對方正在砸我家門。23時26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處理。1時22分,民族街派出所回復。
23時26分,李用85670285報在/銅人像武聖街/31號/,父親被刀捅了,要救護車。23時27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07時49分,民族街派出所回復:已送醫院。』
警方介紹,記錄簡單是因為凶殺案已發,民警忙於追抓犯罪嫌疑人,忙於辦案導致。
警方規定中心城區接警後10分鍾內到達現場
2007年5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做出《關於進一步加強110接處警工作的意見》(武公通字〔2007〕11號),指出,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後要快速反應,原則上中心城區、東新、東湖、沌口分局和遠城區分局城關地區應在接警後10分鍾內趕至現場,其他單位應盡快到達,不得拖延,影響警情的處置。
各單位領導要明確責任,研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解決接處警工作中存在的接警慢、出警遲、相互推諉、貽誤戰機以及不出警、電話出警、處警不下車、處置不當等問題,不斷規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服務措施,維護好110這一良好的公安品牌,確保110接處警工作高效、有序運轉。
各級指揮調度部門要認真受理每一起群眾報警和求助,做到接警迅速、處警及時、服務熱情,不得出現『冷、硬、橫、推』等現象。指揮調度民警要熟悉各類預案和處置流程,做到指揮果斷、派警准確。各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專車、專用通訊工具,隨時與指揮調度部門保持通訊聯絡。接到出警指令後要快速反應,原則上中心城區、東新、東湖、沌口分局和遠城區分局城關地區應在接警後10分鍾內趕至現場,其他單位應盡快到達,不得拖延,影響警情的處置。在處置各類警情時,處警民警應按規定做好現場記錄,並將處置情況及時錄入110接處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