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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居住復興之門的業主,近日發現物業貼出廣告,准備以十萬元每個的價格出售公共的地下車位,我覺得這樣的作法是違法的,地下車位屬於公共設施,物業公司無權出售,只可以出租公共車位,並收取場地佔用費(已照此公開租用近兩年),並用於補充物業管理費,但物業私自出售業主共同擁有的公共設施應該是不符合法律依據的,請有關部門盡快介入調查,制止這樣的違法行為。以免給所有業主日後的生活留下隱患。(網友:丁凡)
信息反饋
熱心網友,您好!
經查,復興之門小區屬於商品房小區,而且有物業管理,您反映的情況應該先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聯系,了解詳情,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需要居委會出面的,居委會也會配合業主委員會做好工作。
河西區政府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