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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妻子與叔父非法同居,丈夫一怒之下殺死叔父。8月11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起因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件。
當地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被告人劉遠友的叔父劉某與其妻子遠赴浙江打工時非法同居達,並育生有一女。2006年3月9日下午,家住重慶南川區水江鎮的農民劉遠友得知其叔父劉某返回家後,攜帶菜刀去報復被害人劉某。
在同村村民黃某某家附近,劉遠友與被害人劉某相遇,劉遠友持黃某某家的柴塊毆打劉某後,再持菜刀追砍劉某。在劉某摔倒在地後,劉遠友用菜刀向劉某頭部猛砍一刀後逃離現場,被害人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劉某系被銳器砍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劉遠友作案後潛逃至浙江寧波打工。2009年5月13日,劉遠友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被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偵大隊抓獲歸案。
庭審中,劉遠友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劉某作為劉遠友的遠房叔父,與侄兒媳婦非法同居,主觀上也有重大的過錯。該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應不同於一般的暴力故意殺人案件,請求當地法院考慮特定情節從輕處理。
鑒於本案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