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於有關部門的回復,我們相當滿意,謝謝!最後還有一個問題,關於自行上險的問題,相關部門是否有相應的政策針對60歲以上的老人,繳費額度是多少?每月享受多少?最後衷心希望漢沽老人都有一個安逸幸福的晚年!(網友:關注民生)
信息反饋
網友您好:
現對您所提問題回復如下: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津政發[2009]22號)第二十條規定: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6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70元;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80元。
為使制度平穩過渡,《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具體繳費標准以2008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700元為繳費基數,根據城鄉居民自身的經濟狀況可以按10%至30%的費率自行選擇繳費標准,繳費全部納入個人帳戶。也就是說可以在最低9700*10%*15年=14550元至9700*30%*15年=43650元之間任選。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139+月基礎養老金(150元)。也就是說每月待遇標准最低為255元,最高為464元。
以上規定2009年9月正式全面啟動,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漢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