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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漢沽兒童醫療保險的問題
http://www.enorth.com.cn  2009-08-25 09:56
[774208] 未知 網友  於2009-08-26 14:56 發表評論:

  關於“漢沽兒童醫療保險的問題”的回覆

  網友您好:

  現對您所提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政府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9】21號)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包括在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以下稱學校學生);在本市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以下稱托幼機構兒童);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兒童;具有本市戶籍的其他未成年人等四類學生、兒童,應按照本市規定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具有本市藍印戶籍的學生、兒童,以及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我國港、澳、臺和外國籍學生、兒童,也要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爲6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5%。

  學生、兒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爲每年9月至12月。以學校、托幼機構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當年9月至次年8月底。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次年1月至12月底。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其他學生、兒童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爲單位,由所在街道或鄉鎮勞動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

  漢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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