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陳紹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錢款;生活腐化。陳紹基的上述行爲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紹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