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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南省昆明市富民縣,活躍著一個黑社會團伙,他們稱霸一方,敲詐勒索,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3個月前,富民縣法院對該團伙的16名成員進行了公開宣判,頭領楊義雷7罪並罰獲刑20年。昨日,昆明中院對上訴的16人再次進行了公判。
據悉,此案是昆明市兩級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涉案人數和犯罪罪名最多的案件。昨日,上千群眾圍觀。
『黑社會』為害一方
昨日,仍是在富民縣電影院門口,楊義雷等16名『黑社會』成員再次被法警押到上千群眾面前,接受他們的終審判決結果。
提起楊義雷,富民縣城的居民大多知曉。以他為首的黑惡團伙的存在,幾乎使整個縣城終日不得安寧。2007年5月4日楊義雷刑滿釋放後,在富民縣先後糾集朱恆琴、段中祥等15名兩勞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楊義雷為首的黑社會犯罪組織。從2007年6月到2008年6月,該團伙瘋狂作案41起:敲詐勒索12起、尋釁滋事19起、故意傷害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持有槍支三支、賭博6起。其中,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的,就有35次之多,總共非法獲利190200元。
7罪並罰『黑老大』獲刑20年
今年4月28日,富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於5月13日在富民電影院門口舉行公判大會,作出一審判決:楊義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刑期二十六年,決定執行刑期二十年,並處罰金3000元。其餘被告人獲得了相應的徒刑。
宣判後,楊義雷等被告均不服判,上訴至昆明中院。
昨日的公判大會上,中院認為,以楊義雷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是一個人數眾多,成員較為固定,存在時間較長,而且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以及有層次的組織結構,該犯罪集團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4個特征,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楊義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並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是組織、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中院認為,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富民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非法控制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與危險性。『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李暉法官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到此,這個昆明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涉黑惡案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