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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縣長您好,蘆臺鎮的老二十四棟樓7號2單元(商業道西側一棟)是居民樓,一樓有一家卻出租為按摩院,做了明顯的大牌子,每天來往客人很多,人也很雜,門口停車也很多,嚴重影響整棟樓居民的生活。請問是否居民樓內不應該允許開設這樣的買賣,您可否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網友:平民百姓)
信息反饋
網友你好,經公安部門調查,朝陽樓7號樓2門103房間系寧健按摩店,為正規經營按摩店,由蘆臺鎮人寧寶珠和趙樹良經營,執照手續齊全(工商執照號:120221600077748).營業時間為早9時至晚10時左右。
就群眾反映該店擾民情況,分局蘆臺派出所已告知經營人縮短夜間營業時間,並保持良好秩序,避免喧嘩、影響周邊群眾生活。
同時,經工商部門調查,該保健按摩部於2005年8月25日由工商寧河分局蘆臺工商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場所位於寧河縣蘆臺鎮沿河路縣醫院東側,此營業執照2008年8月11日在工商寧河分局蘆臺工商所申請變更,變更內容:地址由原來『寧河縣蘆臺鎮沿河路縣醫院東側』變更為:『寧河縣蘆臺鎮朝陽樓7-2—103』。在變更檔案中有:房屋使用租賃協議書、房本、經營場所鄰居同意簽字的證明書,變更手續齊全。
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寧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