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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女記者魯巴娜因穿褲裝被審判一事有了最終結果:蘇丹法院7日只判罰了200美元,而沒有按原先估計的判鞭刑。
據臺灣中廣網報道,雖然這個判決比民眾擔心的輕了很多,但魯巴娜堅稱自己無罪,拒絕繳交罰款。她說,寧願坐牢一個月,也不繳交罰款。
30多歲的寡婦魯巴娜是蘇丹一家報紙媒體的記者,同時也受僱於駐喀土穆的聯合國新聞辦公室。今年7月,她與12名穿褲子的女伴在喀土穆一家餐館吃飯時,因穿褲子觸犯伊斯蘭法令,以『有傷風化罪』被警方逮捕。
這些婦女中有10人選擇不接受公開審判,被罰款和判鞭刑,魯布娜和另外兩名婦女選擇出庭受審,有機會在法庭為自己辯護。
據法新社報道,9月4日,總部位於倫敦的人權組織『大赦國際』敦促蘇丹政府撤除對魯巴娜的指控。該組織認為,因女性穿褲子被判有『有傷風化罪』並擬施以鞭刑的法律應該廢除。
對魯巴娜的上一次聽證會於8月4日舉行,當時數百名民眾在喀土穆法院外示威反對對魯巴娜的審判,警方使用了催淚瓦斯纔驅散示威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