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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汽車前大燈和手電筒雖說都能照明,但兩者差別是很大的。不過,還真有人拿手電筒當汽車前大燈使了,摸黑在高速公路跑夜路。昨天凌晨,甬臺溫高速蒼南段,就發生了這樣的『雷』人事件。昨天凌晨零點許,甬臺溫高速公路福建方向蒼南段,高速交警溫州支隊二大隊民警發現,一輛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廂式貨車居然沒有尾燈,車速約70公裡每小時。
『這輛車不但沒有尾燈,連前大燈都沒有,僅有一束微弱的燈光從駕駛室的副座裡照出來。仔細一看,坐副駕駛座的男子正拿著一把手電筒當做汽車大燈,給駕駛員「照明」。』民警說,這種行為是在玩命。
為了盡快消除安全隱患,民警一邊利用巡邏車的大燈輔助貨車照明,一邊示意貨車壓低速度,給貨車後方做好預警。5分鍾後,把貨車從觀美出口帶離高速公路。
駕駛員葉某說,貨車裝載的是鰻魚,是從寧波運往福建的福鼎。從寧波出發後,一路上車燈照明都正常。當車輛過了蒼南服務區後,車燈都壞了,連儀表燈也不亮了。『坐副駕駛室的是葉某的老板,也知道高速公路上摸黑開車比較危險。』高速交警說,他們為了省錢,竟拿手電當大燈,在高速公路上開了約5公裡被查。
民警對葉某如此莽撞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並根據規定,對其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兩百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廣大司機朋友,夜間開車行駛在高速路上,如遇車燈壞了,在車後方150米外擺上反光警示牌,車上人員下車到護欄外安全位置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