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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本市男子為逞強爭霸、牟取不義之財,先後參與多起暴力和涉槍案件。紅橋區檢察院日前分別以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對他們提起公訴。這些人中除了有親兄弟,還有父子兵,如今卻都成為階下囚。
搗毀地下『槍火工廠』
無業男子袁家(33歲)覺得『玩軍火』利潤巨大又威風八面,遂與朋友沈虎(32歲)預謀制造槍支。2008年6月至8月間,袁家提供資金,選定了北辰區青光鎮某家具廠為槍支組裝地點,並弄來1支制式單筒獵槍和1支左輪手槍作為樣品;沈虎嫌左輪槍結構復雜不好弄,遂將獵槍拆成零件,後聯系了從事個體機械加工的張鋼(47歲),負責零件的切割加工,又找工人進行數控機械加工。
其間,張鋼使用袁家所買電腦、掃描儀、打印機等設備,沈虎提供圖紙和零件樣品進行加工,每套收費千餘元。另外,沈虎的父親沈華樹(57歲)也被拉入伙,負責制作木質槍托和木套筒,每套賺500元。
紅橋警方獲得線索並偵查成案,8月初,將袁家、沈虎和沈華樹在某木材廠抓獲歸案,同時查獲上述2支樣品槍,成套單管獵槍零件5套、制造槍支使用的工具和部分槍支散件,同日將張鋼在其家中抓獲。
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案獲制式單筒獵槍及左輪手槍,均能正常擊發與之匹配的(以火藥為動力發射的)槍彈,具有殺傷力。案獲成套單筒獵槍零件5套組合成5支槍後,有3支具備殺傷力。
聚眾斗毆打傷情敵
袁家等人落網後,同年7月間的一起聚眾斗毆和故意傷害案件也浮出水面。原來,袁家的弟弟袁丁(31歲)獲悉前女友展開新戀情遂惱羞成怒,與情敵邰某及其朋友張某產生糾紛,後找袁家出面『拔闖』,導致事態擴大,袁家糾集李利(24歲)、張翔(26歲)、於英(26歲)等人來報仇,將邰某和張某挾持至某房地產市場門前毆打,其間李利持短刀朝張某右側腹部猛刺一刀。隨後他們又將邰某挾持到南開區雅安道附近一處廢棄空地,持張翔車內的鎬把、電棍等毆打被害人後逃逸。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某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八級傷殘;被害人邰某頭部、軀乾軟組織損傷為輕微傷。8月中旬,警方將李利、張翔和於英相繼抓獲,袁丁投案自首。
另兩起涉槍案浮出
後經進一步深挖,李利還涉嫌2006年5月間一起尋釁滋事案,當時李利受王某(已判刑)糾集伙同他人,以王某女友打牌輸錢為由,到王頂堤附近一家老年活動站滋事,李利等人持槍威脅站內人員並將女服務員頭部打成輕傷,造成現場秩序混亂,李利趁機逃走,後被警方上網通緝。
另外,張翔在羈押期間,主動向公安機關坦白在其住處私藏槍支及子彈的事實,後警方查證屬實並繳獲具有殺傷力的制式單筒獵槍1支、子彈44發及軍刀1把。
父子兄弟各自領刑
日前,紅橋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確認公訴機關指控相關事實和罪名,認為被告人袁家、沈虎、張鋼、沈華樹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袁家、袁丁、張翔、於英均構成聚眾斗毆罪;李利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張翔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各被告人在上述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結合認罪態度、賠償被害人損失情況、累犯、自首等情節,依法分別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袁家、李利、張翔數罪並罰。
綜上,一審判處袁家有期徒刑11年,沈虎有期徒刑5年6個月,沈華樹有期徒刑3年,張鋼有期徒刑4年,李利有期徒刑9年,袁丁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張翔有期徒刑3年6個月,於英有期徒刑2年。
(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