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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區長您好:請允許我匿名說明一個情況,關於朝暉裡24號樓西側興建多層建築物的問題。我黨是人民的黨,本著為了人民辦事的思想,給百姓做事,把事做好。而今,有些人打著為百姓做事的旗號,損害朝暉裡21、22、23、24號樓居民的合法權益。他們圈佔我們居民的綠地,准備建多層建築。據說,已經得到審批,希望張區長能制止這種打著合理旗號的非法行為,我相信在我們的這個社會裡,一定會法大於權的。懇求張區長能在百忙之中過問此事,我代表朝暉裡部分居民深表謝意。祝您工作順利
附:《物權法》部分: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網友:要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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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已轉區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辦理情況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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