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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許多網友在焦點房地產網上的留言,發現先春園不光是泉春裡的高層住宅漏雨,而且隆春裡的住宅也存在嚴重的漏雨問題,由此可見不是偶然現象,而且我們泉春裡的漏雨房屋並不是頂層,該樓一共是二十四層,而我們大都是在十幾層的位置,都是發生在主臥室的外牆那一面,物業和售後一直在只說不做,故意拖延保質時間,可以假設他們真的在修的話,為什麼三年了一點沒見好轉,而且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像這種在保質期間都不作為的話,過了保質期他們還能搭理我們嗎?!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真正重視,做到真正的質量監督!老百姓一輩子的大事就是房子!一輩子的錢就是買了套房子啊!老百姓不容易啊!僅僅就要求開發商能徹底修好而已,開發商解決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嗎?!再次感謝紅橋區房管局的回復。 (網友:小雨)
信息反饋
先春園泉春裡於2005年10月竣工入住,根據國家建設部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因此先春園泉春裡還未出保修期限。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物業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維修。保修期限界滿後,自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建議該業主可以繼續找開發商協調維修房屋漏水事宜,如開發商繼續故意拖延時間業主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紅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