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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以舊換新』讓老百姓家裡的舊家電流向正規回收企業,但在本市北辰區劉家房子一帶,不少二手家電卻經家電回收商的手重新流回銷售市場。昨日上午,記者接市民舉報,對劉家房子『翻新彩電一條街』展開暗訪。
翻新彩電統一包裝
除顯像管都是新的
昨日11時許,記者走進劉家房子舊物市場對面一家掛著『批發零售彩電DVD』牌子的店。一進門,年輕的男店主得知來者『要在附近開一家錄像廳日租房』後,立即表示:『周圍日租房的電視都是從我們這裡進的,一般都要18英寸的,就是這種。』順著他手指方向,記者看到屋內橫七豎八地碼放了十來臺彩電,小到十幾英寸,大到三十多英寸。
『除了顯像管沒翻新,連遙控器都翻新過,壞了直接拿我這兒來修就行。』店主指著他推薦的18英寸彩電,向記者介紹道。記者看到,店內出售的翻新彩電在色彩清晰度和成像質量上差異很大,但無一例外地全被『穿』上統一的紅色外殼。按店主的說法,這是對商品的『包裝』。
彩電190元一臺
隨時可能爆炸
記者假稱要5臺,詢問翻新彩電畫質是否有保障。
店主拍著胸脯說:『保證DVD清晰度。』見記者還有些猶豫,他又補充說:『雙頻的,AV1、AV2都能看,給你最低價190元一臺!』
記者又稱家裡有幾臺舊電視,問其能否回收。店主說:『一臺50塊錢,我全給你回收了。』
記者走訪專門從事電視機銷售和維修技術人員,他們指出,這些店銷售的翻新彩電肯定未經國家強制3C認證。同時,由於使用舊顯像管,顯像管零件的壽命得不到保證,不但會造成電視機性能下降,在高溫高壓或外界撞擊情況下,存在爆裂、爆炸、起火等安全隱患。
經營舊顯像管
涉嫌違法違規
針對一些不法商家翻新彩電賣給消費者,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鄭曉雲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八部門聯合發布的公告,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使用再生顯像管生產加工電視機。公告同時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收集(包括收售)、貯存、處置廢舊顯像管(陰極射線管)的經營活動。凡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資質。
鄭律師指出,個體商販如果隱瞞實情出售翻新家電,屬於欺詐行為。如果消費者知道所購家電是翻新過的,那麼在購買後雙方構成合同關系,『這樣一來,一旦發生因電視質量導致購買者人身或財產損失,消費者可以向賣家主張民事賠償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賣家翻新後發現家電有隱患,仍然繼續出售。』鄭律師解釋說,這種情況下一旦導致消費者發生嚴重狀況,那麼翻新出售者將涉嫌刑事犯罪。(記者 楊雪菲 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