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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先春園隆春裡的業主,所住房屋為頂層,自2005年購房入住後,每逢雨季便會出現屋外大雨屋內小雨,屋外小雨屋內還下雨的現象,售後維修部門在維修了三年後告知我們,以後便不屬於保修期,於是從去年到今年我家屋內再下雨便沒有人維修了,我想問一下,天津市房屋售後維修規定到底是幾年,是三年還是五年?再者他們維修後的房屋保修期是否應該順延?否則就出現了我家的現在狀況:年年修,年年漏,過了保修期就是年年漏,而無人修。(網友:楊翊)
信息反饋
根據國家建設部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您提到的先春園隆春裡漏雨情況屬於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未盡到維修義務,對已出保修期仍存在質量問題的,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維修義務。建議該業主可以繼續找開發商協調維修房屋漏水事宜,如開發商繼續故意拖延時間不履行義務,業主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燃氣問題也是由於開發商欠繳燃氣費,而導致無法正常供氣。
紅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