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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報道交警查驗酒駕的新聞中,一個電視畫面令人印象深刻:一位司機接受酒精檢查之後,一手扶方向盤一手撥打手機。當時,執法人員就在旁邊,卻聽憑他輕松離去。
眾所周知,由於導致駕駛員注意力分散,『電駕』同酒駕一樣,被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可是上述畫面卻讓我們看到,對這一違法行為,從駕駛員本人到執法的交警和采訪的記者,都沒有拿它當回事。因為,目前社會關注的熱點是酒駕,當晚的執法行動的目標,就是查酒後駕車。其他違法行為,不在這次活動涉及的范圍之內。
類似現象,看似不可思議,現實當中卻是相當普遍:當超載車輛壓塌橋,就去整治超載;機動車闖紅燈闖斑馬線,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便來整治闖紅燈和闖斑馬線行為;此次整治酒駕,也是由一系列酒駕事故引起。至於『電駕』,照此類推,待其危害嚴重了,很可能也會來一次集中整治。這樣只計其一、不管其他的做法,對提高人們的守法意識、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究竟會有多大效果,頗值得懷疑,因為它體現的依然是人治而非法治。法律只有被強調,違法纔會受到懲罰;無人強調,如『電駕』之類,就無人過問。在這種有選擇執法的情況下,人們只害怕執法者,而不畏懼法律。法律的威懾作用由此大大降低。
應當承認,當下,對某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但是交通秩序的長治久安,卻不能依靠突擊式的『有選擇執法』來實現。要將確保法律的被遵守被尊重,作為執法工作的目標。要集中整治,更要有日常的嚴格管理。不能搞一陣風,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知道,任何時候,任何違法行為都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最大威脅。
還說『電駕』,人們對其危害認識不足。有材料顯示,『電駕』的嚴重後果超過酒駕。英國伯克郡交通研究所有關測試結果表明:開車打手機時,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交通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而打手機又是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罪魁。(陳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