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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辭職不久的雲某在證券公司購買基金時,看上了貌美的女業務員李某。通過約對方吃飯的空當,雲某將備好的安眠藥放入了飲料中,並引誘對方喝下。隨後雲某將李某騙到旅館內實施強奸。一個突然打進來的電話,驚醒了昏睡的李某。昨日,記者從李滄區檢察院了解到,雲某構成強奸罪,目前已向李滄法院提起公訴。
飲料中下藥帶進旅館
從某船務公司辭職的雲某在購買基金時認識了業務員李某,並對她產生了好感,雲某多次邀請李某吃飯但均被拒絕。直到今年6月14日,雲某和李某約好在車站見面。隨後雲某在車站旁的一個小賣部買了一瓶礦泉水和一瓶飲料。在小賣部裡,雲某把飲料瓶蓋打開,從兜裡拿出用白色紙包著的安眠藥粉倒了進去。
在與李某見面後,雲某把下了安眠藥的飲料給了李某。在李村集一家烤肉攤吃烤肉時,親眼看著李某喝掉了含有安眠藥的飲料,雲某帶著李某沿李村河北側的一條路由東往西走,走了約有5分鍾左右,雲某將李某送進了一個小旅館。
一個電話救了『昏睡女』
在房間外面和老板娘聊了大約十五分鍾後,雲某感覺李某應該睡著了。隨後雲某上樓推開房間門,並從裡面反鎖了房門。之後,雲某開始實施強奸。當雲某用手摸李某的右大腿時,李某的手機突然響起。眼見李某察覺,雲某用雙手按著李某的肩膀把她按倒在床上,之後,不斷反抗的李某在掙紮了幾分鍾後,開始喊救命。聽到聲音不對的老板娘來到門外,雲某被迫中止了強奸行為。李某隨後到派出所報案,而雲某得知李某報案後也到派出所自首。
李滄檢察院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雲某以暴力及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屬強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滄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滄法院將於近日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