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某開車發生的一場輕微交通事故,竟導致妻子孫女士去世,而罪魁禍首居然是包裡的一支鋼筆。昨天記者從懷柔法院獲悉,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今年50歲的高某原籍廣東,20歲時舉家遷到了北京,一直在朝陽區居住生活。30歲時,他與孫女士相識並結婚,兩人婚後沒有孩子,但感情一直很好,經常駕車外出游玩。
幸福的二人世界在2005年被意外打破。
2005年10月3日,正值國慶假期,高某想到已經很久沒有與妻子出去游玩,便與孫女士商議驅車去北京郊區看看風景,孫女士欣然答應,兩人還各自約了一個自己的好友,4人駕車到京郊游玩。
當天早晨4人出發,傍晚天擦黑時分纔往回趕。在駕車經過一段山路的彎道時,對面駛過來一輛大貨車,由於被貨車燈光閃了一下眼睛,高某采取措施不當,車突然失控撞在路旁一座蓄水池上,4人當場昏厥。
高某醒來後得知噩耗:妻子孫女士當場身亡。而其餘3人並無大礙。事發後調查發現,由於孫女士從事的是文字工作,平時愛好寫作,出門時包裡必定裝著一支鋼筆,發生交通事故時,孫女士的包正抱在懷裡,由於衝撞力太大,鋼筆穿過皮包直接刺入了孫女士心髒,導致她當場死亡。經過交管部門認定,高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5月高某到案後,被檢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他認罪態度較好,是初犯,而且孫女士的死亡有意外因素,因此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