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9月7日刊登《內存『縮水』顧客討說法》,報道市民洪先生購買外包裝標稱內存4GB的紐曼MP4電腦上顯示只有3.81GB,洪先生因此將銷售商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告上法庭雙倍索賠。昨日上午9時,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答辯:
說明書上已告知
法官宣布開庭後,被告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代理人針對原告訴訟請求,提出兩點答辯意見:首先,涉案MP4有合法來源並通過國家質量認證,沃爾瑪超市作為善意第三人只是零售商,不是生產商;其次,原告方所訴內存『縮水』,這在商品說明書上有詳細解釋,即芯片、硬件制造廠商與計算機在容量計算方式(進制)上差異造成,同時MP4本身操作系統文件也會預先安裝在內,佔用小部分存儲空間,這是現有科技條件下無法克服的。
被告方認為,『欺詐』定義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超市在銷售過程中沒有虛假告知,及故意涂抹、修改商品外包裝標志。同時,商品外包裝上標明4GB為『標稱容量』,並非消費者可使用容量。
原告舉證:
銷售人員存『誤導』
舉證環節中,原告洪先生提交一段視頻錄像,記載其於8月26日購買MP4全過程。畫面中,原告詢問『我可以使用的存儲空間就是4GB嗎』,銷售人員回答『對』,並連說了好幾次『內存就是4GB』。
原告認為,錄像可證明銷售人員在言語上誤導消費者,沒有對『內存差異』情況履行告知義務,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原告指出,購買MP4商品時要先付款後纔能拆開包裝,因此如果銷售人員在購買前對說明書中的『解釋』不予告知,消費者是無法知曉的。
原告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MP4等數碼產品不接受無障礙退貨,即購買後需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出質量問題纔能夠退貨,因此顧客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來退賠損失。
針對這段視頻,超市代理人提出質證意見稱,在超市櫃臺都擺有樣機,消費者購買前是可以試機的。另外,如果消費者提出要求閱讀說明書要求,銷售人員也會配合予以滿足,但是他並沒有提出,而對一些技術環節,銷售人員是不掌握的。
庭審持續約一個半小時後,法官宣布休庭。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