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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市建交委日前編制建設施工21條禁令。瞞報、遲報質量安全事故,將對責任單位處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對相關舉報人,給予3000元至1萬元獎勵。
這21條禁令中,無安全措施及違反施工安全標准施工責令其整改,並記入不良記錄。導致傷亡事故的,給予違規企業停止投標3個月至半年處罰。重大事故1年內不允許參加新項目投標,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外地企業清出天津市場。現場人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及無安全防護設施進行現場作業,每人處50元至100元罰款。對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處100元至200元罰款。經抽查在1個月內出現3次違規行為的工地責令停工整頓,並對違規企業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未經審批夜間施工,經查實責令停止夜間施工,並對作業單位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