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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25日)下午開始,多家網站的顯著位置轉載了一條名為『新消防法規定在商場、影院內吸煙一律拘留5天』的新聞,記者采訪了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王沁林,他表示在今年5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中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最高處拘留5天的處罰。
而目前全國只有江蘇省把商場和電影院定義為『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所以在江蘇的商場影院內吸煙將一律被拘留5天,在全國范圍並沒有這樣的說法。
王沁林表示,為確保國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其中明確對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天。『新消防法規定在商場、影院內吸煙一律拘留5天』的說法可能是對上述舉措的一種誤讀。因為,新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局的『六個一律』中並沒有詳細明確商場、電影院是不是法律中定義的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我國大多數地區一般把液化石油氣站、加油站、油漆廠等定義為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