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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父母和姐姐,姐姐出嫁,戶口遷走,我在市區上班,戶口在河西區,父母(農業戶口)年事已高,沒有生活來源。請問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農村低保條件?謝謝!(網友:靜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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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饋
1、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2001]第38號令規定,『持有本市常住戶口,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准的村民,可以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230元。也就是說,如果你所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230元,可以向戶口所在地鄉鎮民政辦公室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2、你姐姐雖然出嫁依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你戶口在市區,仍然屬於家庭成員。你姐姐的贍養費及你的收入也應計入家庭收入。
靜海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