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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多了,妻子的戶口還在外省,我和兒子的戶口都在塘沽。請問怎麼能把妻子的戶口遷入,謝謝。(網友:王曉丫丫)
信息反饋
根據目前的戶口政策:一是外省市人滿35周歲,與我市居民結婚10年以上(並一直隨夫在津居住),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我市隨夫(妻)落戶。二是我市居民如是本科學歷(一學歷本科),戶口來津三年以上的,有自己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請其配偶戶口遷入我市落戶。三是我市居民與外省市人(外省市人系再婚)結婚,需結婚3年以上(一直隨夫在津居住),外省市人滿35周歲,可以申請其配偶戶口遷入我市落戶。
公安塘沽分局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