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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謝纔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為重慶唯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謝纔萍被指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5項罪名。
據了解,謝纔萍『涉黑』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謝纔萍等人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非法聚斂錢財,陸續糾集唐曉青、唐家政、劉井勇、陳曉容、黃冬梅、鄧毅、羅璇、趙中海、許可、李雷、鄭偉、唐勇、夏令、湯炳、李紅明、唐顯駿、李小華、胡維等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2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謝纔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在重慶市渝北區、南岸區等十餘處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擴充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謝纔萍等人為強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隱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紅明和胡定國(另案處理)冒充賭場老板以包庇該組織的領導者。此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使其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還采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賭客及前往查禁賭場的警察的人身自由。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獲取非法保護,多次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行賄,共計人民幣18萬元。郭勝、甘勇收受錢財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據指控,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謝纔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將賭場先後開設在重慶市渝北區、高新區、渝中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等地,從中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鑒於案情復雜,法院預計庭審時間將持續2天。為公開、公正審理此案,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還邀請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時充分了解『涉黑』案件的審理進度和庭審情況,針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法院將在評議案件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