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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造價高昂的高科技公廁一夜之內變為一堆廢墟,本是簡單的行政執法行為卻引來執法局長濫用權力的質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審理了雲南科技館『四星級』科技公廁遭強拆一案。
根據原告雲南省科技館行政起訴狀所述,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九點左右,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陳春在事先未通知雲南省科學技術館且未下發任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況下,酒後帶領約五十人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強行拆除該館已完成主體施工改造中的『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原告認為,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這一行為不僅違反《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給雲南省科學技術館帶來計人民幣八十餘萬元的公共財產經濟損失。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改正其違法行政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五十九萬餘元。
法庭審理查明,事發當晚,面對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的雲南省科技館官員及法律顧問,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人員既不出示工作證、亮明工作身份,又拿不出強拆行為方面的任何依據,只聲稱被拆的『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屬違章建築,故強制拆除。這一過程中,雲南科學技術館法律顧問一再要求陳春說明執法工作部門,出示強拆執法依據均遭到拒絕,此外,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所有工作人員均沒有說明其工作部門,有意回避其行政執法工作的違法性。至次日早八時,強拆行為完成,強拆人員拿走了建蓋『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所用的所有鋼構件,挖斷了雲南省科學技術館消防控制中心電纜,給該館的消防安保工作帶來不可彌補的重大隱患。
在法庭辯論中,對於被告堅持認為被拆除的衛生間屬於違章建築一說。原告律師李勇提出,強拆事件事前沒有任何行政執法工作部門就『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向雲南省科學技術館發出過任何改正或限期改正的通知,雲南省科學技術館也從未接到過任何『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此情況下,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武斷地認為『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屬違法建築,顯然沒有任何憑借。再者,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即便『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因手續缺陷需予以拆除,行政執法部門也應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形式予以確定後再予以拆除。由此可見,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雲南省科學技術館『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的行為沒有行政執法的合法有效依據,強拆行為依法應認定為違法行政行為。
據雲南省科技館館長劉強介紹,被強拆的『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位於雲南省科學技術館靠近翠湖一側,原址上的老舊廁所是科技館主展館唯一的配套公共衛生設施。由於老舊廁所在使用功能上不能滿足現實需要,既不利於環保,也有礙於翠湖周邊景觀環境。二??八年七月,昆明市規劃局等相關單位調研後一致認為雲南省科學技術館申請改造建設的『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建成後將成為一個向公眾展示節能、生態、環保的公共衛生間示范點,責令雲南省科學技術館迅速完善相關手續,修建臨街『四星』級公廁。二??八年十月,雲南科學技術館按昆明市規劃執法監督局發函意見拆除了老舊廁所,並在保護原有樹木及周邊綠化環境的基礎上開始了『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的建設,至被強拆之日,『科普示范公共衛生間』建設已完成主體工程,進入內外裝修施工階段。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主審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